今天城铁上又看了一眼长尾理论那书的数据,很有问题。
ecast公司每季度至少被点播一次的歌曲占总曲库中音乐数的98%。“苹果公司说iTunes网上音乐店的100万首曲目中的每一首都至少卖过1次,Netflix估计它的25000部DVD中有95%能达到每季度至少出租一次的频率。亚马逊没有给出确切的数字,但一项对它的书籍销售状况的独立学术研究显示,它排名前10万本的书中有98%能每季度至少卖出一本。”
后面是Rhapsody的例子,号称有1,500,000库存歌曲。下载排名25,000-100,000的歌曲下载量是2200万次/月,接近总下载量的四分之一,那么假设总下载量为2300万×4=9200万次。
排名100,000-800,000的歌曲月下载量1600万次。
排名80w以后的歌曲没有给出下载量。
排名前25,000的歌曲下载量占总量的1/2强,姑且认为是55%
那么前10w的下载量就是55%+25%=80%!
就根据现有的数据分析。150万×20%=30万。如果Rpapsody排名前30万的歌曲。
这意味着Rhapsody前20%的库存歌曲占掉了超过80%的下载量。我认为这可以说是长尾的代价,当尾巴做的越长前20%吞噬掉的就越多,并将趋近于100%-0...
那么长尾的价值在哪里?
首先,作者安德森把传统渠道覆盖不到的都算做新的利润,即例子中排名25,000以后的部分。这是具有欺骗性的。事实上电子商务性质的东西没有人会“只”提供传统渠道很容易得到的东西。
其次,长尾的意义更多在于文化层面而不是市场层面,其实从长尾的曲线我们就可以看出来,无论尾巴做的有多长,左侧的利润永远高于右侧很多很多。
第三,就目前来说,长尾是一块相对空白的市场,尽管它不是理想中的那么大,但是足够养活很多人。
第四,作者很推崇的Google,估计丫是拿不到数据。我觉得真正合适长尾的模式是平台式的,如google adword,google adsense,淘宝,myspace,douban这种,而不是贩卖式的。实际上是把一些附加成本分摊到用户方面,毕竟空间和流量的成本其实都不算低。
嗯大概就是想到这些